說明:1966 是台灣衛福部的「長照服務專線」。只要家中有失能、失智或年長者需要照顧,撥打此電話即可向政府申請長期照顧服務、喘息服務與輔具補助等資源。專員會到府評估並協助制定照顧計畫。

聯絡與申請資訊

  • 撥打方式:手機或市話直撥「1966」,前 5 分鐘通話免費。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–12:00 及 13:30–17:30。
  • 準備資料:被照顧者的姓名、年齡、居住地址、身分證字號與身體狀況。

 一、市話或手機撥打「1966」由專人為您填寫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」。

二、線上申請:至各縣市政府「線上服務櫃台」線上填寫申請書。

三、親洽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區衛生所申請。

申請後,照顧管理專員將與您電話聯繫,約定訪視評估,依照失能者之失能程度核定補助額度,並由個案管理員擬訂照顧計畫,連結所需要的服務。

一、65 歲以上老人
二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三、55-64 歲原住民
四、50 歲以上失智症者(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)

有照顧服務(包含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)、交通接送、專業服務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、喘息服務、營養餐飲服務、長期照顧機構服務、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、小規模多機能服務、銜接出院準備服務。

協助床上擦澡或洗澡、如廁或更換尿布、翻身拍背、加熱飯菜或備餐、餵食或灌食、陪同外出、陪同就醫、家務協助(針對失能者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,非大掃除)、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、協助依照藥袋指示將藥物置入藥盒等。

一、支持家庭照顧者,讓照顧者獲得短暫的休息時間,紓解照顧壓力

二、申請條件

1.經評估家庭照顧者確實有照顧事實者。

2.已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,不適用喘息服務。

3.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,其被照顧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,如其所聘外看因故無法協助照顧,得申請喘息服務,並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。

三、服務內容分為:

1.機構喘息:由衛生局合約之住宿式長照機構、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提供24小時照護。

2.居家喘息:居家服務員至家中提供照顧服務。

3.日間照顧中心喘息:失能者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服務。

4.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:失能者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,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照顧服務。

5.巷弄長照站臨托:由與衛生局特約之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、停留。

1955 是勞動部設立的「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」。這是一個提供全台民眾與移工、雇主使用的免付費專線,專門處理勞動法令諮詢與勞資糾紛申訴。

這支專線的主要特色包括:

  • 完全免付費:不論使用手機、市話或公共電話,撥打皆不需負擔任何通話費用。
  • 24小時服務:全年無休,即使在夜間或假日也有專人值班。
  • 多語系支援:除了中文外,還提供英文、印尼語、泰語及越南語服務。
  • 服務範圍:舉凡勞動契約、工資與工時計算、職災協助、仲介管理等問題,都可以撥打此專線尋求協助與申訴。

107年1月起,長照2.0提供:

  • 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
  • 「交通接送服務」
  • 「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」
  • 「喘息服務」

等四項補助,簡稱「長照四包錢」。

移工做出

  • 做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事(如:竊盜、詐騙等事由)。
  • 從事聘雇許可以外的工作。
  • 工作態度不佳或無故拒絕工作。

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是台灣長照服務的最高基本法律,而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》則是據此授權訂定、規範民眾如何申請與使用長照四包錢(照顧及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、喘息服務)的具體執行規則

  • 管理外國移工的核心法源是《就業服務法》,其中第五章專門規範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。
  • 並搭配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等子法執行。
  • 而勞動基準法則一體適用於移工,保障其工資、工時、休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基本勞動權益。

外籍移工失聯或勞動契約出現爭議時,現行制度下須經歷「空窗等待期」,導致照護人力出現斷層,且雇主仍須負擔住宿費與就業安定費,對家庭照顧者形成經濟與照護雙重壓力;且這個等待新照護人力的時間,通常需要至少1個月到2個月。

長照需要等級是由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(照管中心)派員到府評估後,依照個案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協助的程度,綜合判定為第 1 級至第 8 級,數字越高代表失能程度越嚴重,所需的照顧資源越多,補助金額就越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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